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党员党徽佩戴管理规定
一、总则
第一条 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,代表了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形象。为引导广大学生党员进一步树立党员意识、模范意识,增强党员荣誉感,充分展示大学生党员的良好精神风貌,主动接受师生监督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订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党员。
二、党徽发放
第三条 党徽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购置并向各学院分党委配发。
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在接收入党积极分子为预备党员之前,应到党委组织部领取党徽,并在支部大会上向预备党员发放;各学生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,组织党徽徽章佩戴仪式。
三、党徽佩戴
第五条 自入党积极分子被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,须按照规定佩戴党徽。
第六条 预备党员和党员在以下时间和场合,须按照规定佩戴党徽:
1、参加组织生活、支部活动期间;
2、党内重要活动期间,如党员志愿者服务、党员红色教育等;
3、党内重要会议期间,如党支部大会、党员代表大会、党性教育大会等;
4、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期间,如创先争优活动等;
5、参加校外学习教育活动及公益活动期间;
6、参加校外实习、参观、社会实践以及其它集体活动期间;
7、党组织要求佩戴党徽的其它时间和场合。
第七条 以下时间和场合不必佩戴党徽:
1、第六条规定时间和场合之外的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;
2、参加校内文体活动时,不宜佩戴饰物的时间和场合,如校运动会、文艺活动等;
3、学生党员在校外的私人活动期间;
4、节假日期间。
第八条 学生党员佩戴党徽,必须符合党徽佩戴规范,将党徽徽章佩戴在左胸前醒目位置;党徽徽章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,应将党徽徽章置于其它徽章上方。
四、党徽保管
第九条 党徽徽章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第十条 党徽徽章必须保持清洁,不得随意乱放或损坏。
第十一条 党徽徽章必须妥善保管,如不慎丢失应及时报告所在党支部,提交书面说明,并补领党徽徽章。
第十二条 取消预备期资格或被开除党籍的学生党员,党徽必须交回原所在党支部。
五、违规处分
第十三条 学生党员违反上述规定,给予批评教育、口头警告等处理;情节严重的,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六、附则
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